长量基金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年不得少于1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在封闭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